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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川:台商投资服务外包业可享税收优惠



  •      继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(ECFA)正式签署后,四川省政府已出台了《关于促进台资企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进一步向台资企业开放服务业,帮助台资企业拓展内销市场,加快承接台湾加工贸易企业转移。

        《意见》称,台资企业已成为推动四川省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。当前两岸关系正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,大交流、大合作、大发展为川台经济合作带来新的契机。

        出台《意见》,是为了进一步推动台湾岛内和沿海更多台资企业来川投资,促进来川投资的台资企业加快发展、做大做强,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。

        首先,引导台商投资四川服务外包、金融等服务业领域。

        《意见》指出,经认定的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,在政策规定的时限内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,并依法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相关劳务,在2010年12月31日前暂减按3%税率征收营业税;争取在国家有关部门在两岸金融合作取得实质性进展时,优先批准台湾地区金融机

        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。在政策和条件允许时可成立合资银行,服务台资企业。

        对台企开放内销市场,鼓励和支持具有相应资质的台资企业参与我省基础设施、重大工程和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建设;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在我省投资设立批发、零售等商贸企业,设立地区总部、采购中心、利润核算中心、物流配送分销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等。同时,对台开放“家电下乡”、“家电以旧换新”、“万村千乡”等扩大内需工程。

        积极承接台湾加工贸易企业转移,我省将在进出口通关、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,对台资企业实施分类管理,实行出口货物直通放行模式和绿色通道制度。简化台资企业贸易收结汇和出口退税手续。

        对高科技和先进制造业领域的总投资额在3亿美元以上台资重大项目,省政府将优先给予用地、用电支持,免收项目建设期间的所有省级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。

        对台湾农民创业园内项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予以倾斜安排,鼓励台湾农民以及种植、养殖和农产品深加工类企业进入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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